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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糖案”李锦莲20年后被释放:耿耿于怀妻子的死(4)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那天早上,宋氏的堂婶来了。堂婶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宋氏住的老房子里,陈春香对她讲了在乡政府的遭遇,最后说:“外婆,我不能陪你了,现在公安又要来了。”然后回到(老房子隔壁的)新房子里。随后,公安人员便来了。堂婶一直待在老房子里,不敢过去。

  吕云称,那天去找陈春香,是因为前一晚被害人家属举报李锦莲回家跟老婆见了面。当时去了五个公安人员,想叫她去村委会问话,“没有动她”,大约过了半小时,她在家门口倒下,几分钟后口吐白沫,还没送去抢救就咽气了。

  宋氏的公安笔录显示,当时她站在老房子厅门前,看见几个人在拉儿媳陈春香往外走,陈不愿去,被拉了几下,就躺在地上了。她走过去想拉陈起来,拉不动,叫堂婶帮忙把陈抬到房中,不一会陈就死了。宋氏在笔录中描述陈临死前“脸色不好”,但她没有提到“口吐白沫”等症状。

  第一时间赶过去的郭兰香说,陈春香没有口吐白沫,“就像睡着一样”,她也没有闻到农药味。

  11月1日,公安给陈春香做了尸检,后来李春兰多次问公安人员、公安局长,都没要到尸检报告。但不知为何,“陈春香喝农药自杀”的消息在当天就散开了。

  李春兰不相信母亲会自杀,“我妈不是一个冲动的人,很能吃亏,很能忍耐。她很爱我们这个家,不会丢下我们不管的。”郭兰香也不认同自杀的说法。

  李春兰认为除了三兄弟,公安对母亲的死也有责任,那段时间刑警一直住在村里,却没有对三兄弟的“私刑”加以约束。

  吕云称他们对此并不知情,只听被害人家属说过“我们天天晚上都安排了人守她家”,陈春香死的那天早上,曾说过“他们(三兄弟)要打死我”。

  上次见面后过了几天,李锦莲再次趁夜回家,他说透过窗户看到妻子躺在地上,身体被白布盖住了,只露出一只手,便知道妻子死了。他一下晕倒在地,不省人事。

  他回忆,不知过了多久,自己醒来以后,一边流泪,一边往山上走,整个人失魂落魄,走路都没力气,之后每天在山上哭,睡不了觉,也没有去找红薯吃了。出殡那天,他跑到后山上,听着下面敲锣打鼓,哭得肝肠寸断。

  7月20日,李锦莲为妻子上坟时痛哭。

7月20日,李锦莲为妻子上坟时痛哭。

  李锦莲说,那时他一度绝望到想死。又想到如果自己死了,更没有人能洗脱他的嫌疑了。他要活着说清楚。

  漫漫申诉

  “我妈走的时候,就比我现在大一岁。”李春兰红着眼说。她今年44岁,未婚。

  李春兰是村里第一个读完高中的女孩,为了考大学复读了两年。亲戚们劝李锦莲不要让她读书了,考上大学也是要嫁人的。但李锦莲不愿孩子跟他一样,“我一定要让我的孩子读书,没钱我想办法。”

  复读第二年,考的学校还是不理想。刚好一个堂舅从厦门回来,让李春兰跟他去厦门打工,说那边刚开放,好挣钱。家里不是供不起一个大学生,但父母会很辛苦,李春兰决定先出去打工,挣够学费再回来考大学。

  1997年夏天,她进了厦门一家需高中学历的布厂,一天工作八小时,工资很高,很多人想进都进不了。她计划干两年,就能挣够学费了;哪怕继续在厂里干,也能过上不错的生活——她的很多工友后来都自己开厂了。

  1998年11月3日,李春兰接到叔叔去县城打来的电话,听闻两个噩耗,立马丢下工作直奔车站。4日上午到家,远远看见小弟,那么小的一个孩子,披麻戴孝站在家门口,懵懂无措的样子,那是她“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画面。母亲躺在棺材里,衣服已换了,仍渗染了血。而年幼的小弟不懂什么叫“死了”,还跟她撒娇要吃的。

  她原本也是个会跟父母撒娇的孩子,从小家里家外什么事都不用她管,父母一心让她读书,衣服也是母亲帮她洗。但突然之间,发生了两个这么大的变故,那段时间,她感觉天就像塌了。

  母亲下葬当晚,李春兰到山上找父亲,四处喊他。李锦莲听到女儿的声音,从高处走下来,他的解放鞋磨烂了,脚底被尖树杈刺伤,拄着棍子一瘸一拐,浑身又脏又湿。他一看见女儿就哭,半天说不出话来,“很委屈很委屈的表情,就像孩子见到亲人一样”。

  在李春兰的记忆里,这是父亲第一次在她面前哭。往后每年到了十月份,她都忍不住想,那二十多天父亲在山上是怎么熬过来的。

 李春兰望着母亲的遗像喃喃自语,最终掩面哭泣。

李春兰望着母亲的遗像喃喃自语,最终掩面哭泣。

  二十出头的李春兰什么都不懂,东碰西碰,律师还是表哥帮她找的。朱中道接下这个案子后,第一时间邀请了老同学章一鹏共同代理。

  1997年,章一鹏从公诉处处长任上退休,李锦莲案的公诉机关正是他此前供职的吉安地区检察院。

  两位老律师在村里调查了几天,写成书面意见,交给市里县里几个相关部门,希望能引起重视,查清此案。

  1999年7月6日,吉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5月23日,省高院二审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从上诉到二审,中间过了10个月,不过总算是有答复。而申诉没有期限。李春兰不知道,那会是如此漫长的一条路。

  2000年8月初,李春兰带着小弟去北京申诉,住在地下招待所一个月,凡是她所知里有可能会管父亲案子的地方,都去了。弟弟天天跟着她跑,跑到两脚起泡,累了会闹脾气,李春兰就哄他,歇一下,再继续走。

  有次距离目的地只有一站,她为了省一块钱走路过去,但没想到北京的一个站那么远,她顶着烈日感觉走了很久很久,好像一直走不到头。这样的感觉,在后来的十多年里,时常会浮现于她疲惫不堪的心上。

  二审之后,家里的积蓄和借来的钱基本花光了,她开始到南昌打工,方便探监和到省高院申诉。每攒一点钱就到北京申诉,这些年去了多少次已记不清了。大多时候得到的回应最多是让她把材料放下,她心里也会好受一点,有的地方连材料都交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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