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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安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6)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CoCo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财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财政资金的调控引导作用,稳增长促发展,聚财力办大事,着力支持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准确把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在发展中建立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更公正地惠及人民群众。 

  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县委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00180万元,增收23680万元,同比增长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4820万元,增收23540万元,同比增长6.7%。加上返还性收入3080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2414万元、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专项补助6870万元、调入资金31009万元,扣除上解支出293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贷支出19935万元,年度财力46305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支出46305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专项资金6870万元,上缴市财政局统筹资金4299万元)。支出预算编制原则是:依据《惠安县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编制和管理暂行办法》(惠委办〔201448号),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进行预算编制;优先保证工资和基本公共支出的正常运行,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性支出等倾斜;政府性投建项目按量力而行原则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其他建设周期长、投资量较大的项目,按照工程包分类,通过实施代建制、发行专项债券、PPP等形式进行项目建设、维护和资金拼盘。主要支出拟做如下安排: 

  ——教育支出安排12775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全面改善各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支持各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实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合理布局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支持职业教育往现代化、特色化、实训化发展;积极落实教育助学政策,确保国家助学政策落到实处。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876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鼓励科技创新,推动高新企业培育,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5292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继续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标准提高至140元,耕地被征面积30%-70%及耕地被征面积70%以上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月标准分别提高至145元、340元;完善城乡低保体系,城市低保金标准提高至600元、农村低保金标准提高至460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94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600元、孤儿救助供养标准机构内和散居标准分别提高至1500元、900元;关注特殊群体,设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及救急难专项资金,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高龄补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安排4762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至年人均66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480元;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安排计生专项资金,用于关爱女孩五大工程和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904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着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规范建设、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卫生保洁经费,补助环卫设施规范提升、镇区环境卫生整治、城镇公厕建设等;安排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2499万元,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847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环卫、路灯、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部门工作经费;支付县城、沿海大通道及城南工业园区等区域公共照明电费;开展地形图遥感和修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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