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生活 • 正文

安徽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http://www.wsbspt.com(5)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柯基

9、平台中部分模块操作功能不全面,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能直接带出税额,很多纳税人不清楚不含税的计算方法,极易出现错漏。必填项目的设置与纳税人实际情况不相符。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证件号码为必填项,但部分代开普通发票用户其购买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无纳税识别号。

答: 针对这个问题,已提交研发完善平台

10、“申请人声明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均设置为必填项,建议改为“二选一选填”。

答:目前平台申请人声明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已改为选填项,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11、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申请部分业务需要税务机关反馈纸质材料,如发票代开需要税务机关反馈纸质发票,能否通过EMS快递给纳税人。

答:目前已开通网上发票寄递业务,发票代开业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

12、平台自动校验关系设置不全面,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事项等。

答:针对此类问题,项目组正在梳理中,确认后提交研发完善平台功能

13、代开发票不能实现网上缴税,代征地方税费没有纳入平台。

答:发票代开网上缴税功能省局正在研究解决。代征地方税费属新增的国地税网上联合办税功能,目前省国税、省地税正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1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等业务中,没有发票清单,发票备注的选项供纳税人填写。

答:因纸质票面最多支持8行打印,且CTAIS不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清单模式,故采用现行方式

15、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时“单价”栏应填写不含税单价,但是没有标注,导致纳税人不能正确填写,相应的货物运输专票代开时却有此项标注。

答:已在界面中增加了相应的标识,提醒纳税人填写不含税金额且无需再进行单价填写,单价通过不含税金额/数量反算。

登记认定类

1、从纳税人端申请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流程中系统设置上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3M,建议提高图片大小上限。

答:考虑到平台服务器承受的压力问题,将上传图片大小限定在3M以内,有助于数据的保存和平台的正常运行。

2、从纳税人端申请“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资格”认定,申请成功,但流程中没有图片上传按钮,建议追加设置。

答:此问题已经提交项目组,目前正在研究当中,后期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设置。

3、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设置在“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用户界面内无任何意义,建议调整到“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登陆用户界面中。

答:针对国家正在推行的一证一码,待一证一码上线后再考虑界面调整,目前采用这种告知类方式。

税收优惠类

1、纳税人端办理“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备案业务时,需要上传两张图片,分别是“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而纳税人已在窗口备案过技术维护费,现只需要备案专用设备费用的情况下,只上传一张图片,不能通过。建议修改此项不监控。

答:目前在网上办税平台只能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备案已经从网上办税平台拿掉,开始调试接口,计划9月1日以后的发票能实现自动备案。

2、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申请后,税务机关人员审核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齐全,采取“不予受理”,后纳税人第二次重新提交申请,待税务人员登录网上办税平台税务端却不能受理,系统提示“该纳税人已有相同的表证单书在批,不能受理相同的表证单书”。

答复:针对这个问题,项目组已提交研发排查解决。

3、消费税优惠办理,平台关于优惠事项的选项不够完整,财税2015年16号文: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另可以增加一条“其他减免原因”,对应政策和内容留白可供纳税人填写,以便有新政策出台纳税人需要备案时,平台更新不及之用。

答:这属于新增业务,正在梳理需求,待需求确认后提交研发修改完善平台功能

数据接口类

1、平台与CTAIS数据接口较少,目前平台仅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业务可写入CTAIS。而类似“减免税备案”、“变更登记”等其余业务事项,由于省局未将“网上办税厅业务申请信息处理”赋予CTAIS生产系统,导致平台数据仍然无法写入CTAIS,纳税人在平台申请后,仍需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结果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人员在平台办结业务后仍需再次在CTAIS操作、工作量在推行初期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负担,这显然是与平台开发设计的目的相悖的。

答:省局信息中心已经将权限下发到各地,请与当地信息中心联系赋权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国际   |   国内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汽车   |   房产   |   教育   |   军事   |   生活   

Copyright © 2002-2017 eastdaily.net.cn. 东方日报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