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介绍一下国税局的代开发票业务?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一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可否介绍下国税局的代开发票业务?比如:哪些纳税人可以办,税款怎么收等?

  市国税局对此回复: 代开普通发票的条件: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停止发票发售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被依法处理并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4、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代开发票提供的资料:1、《代开发票申请表》;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及复印件;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4、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单。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在200元(含)以下的,只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税率为4%(销售货物)和6%(加工、修理修配)。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报送的资料:1、《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3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3、《税收完税凭证》;4、购货方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5、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6、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足以证实销售业务发生及相关情况的书面确认证明。税率为4%(销售货物)和6%(加工、修理修配)。

  其他不明事宜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