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規程

原標題:我省出台黨政領導干部生態 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規程

  本報訊 省委、省政府近日印發《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規程》,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夯實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規程》明確責任分工,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生態環境損害問題調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問責建議,明確問責對象、應負責任及處理建議,並與屬地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充分溝通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有關材料及時移送至紀檢監察機關,並配合開展后續問責工作。紀檢監察機關對審核的案卷材料,確定問責處理意見,作出問責決定,組織實施問責。

  對生態環境損害問題,《規程》明確,以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和不良社會影響程度為標准,實行分類分級辦理,具體包括移交案件辦理、交辦通報問題辦理和日常執法發現問題辦理3類。《規程》對工作程序進行了規范,在環保問責調查、提出問責建議、移送問責事項、組織實施問責、跟蹤結果落實5個方面,提出具體、可操作的步驟。

  此外,《規程》還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溝通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嚴肅通報曝光等5項工作要求。 (吳 瓊)


(責編:孟二波、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