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特指小区配套幼儿园
本报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张烁)日前,有个别自媒体将有关政策误读为“私立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教育部回应表示,关于“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的规定,是特指小区配套幼儿园,其他场所的民办园仍可自主选择办成营利性民办园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园,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民办园的扶持政策。从国家政策看,根本不存在私立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园要退出历史舞台的说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为落实《若干意见》,国办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城镇小区应依标配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