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10月2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并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