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32%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12%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2)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6%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1%
30天以上(含30天)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具体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列明。短期交易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