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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0)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CoCo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2、场外现金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场外申购赎回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划到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上,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事先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5)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T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轧差之后的净申购或净赎回数额,采用算法交易系统,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在T日完成相应

的证券交易。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场外股票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者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赎回基金份额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内、场外股票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场内、场外股票申购与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8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场外现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次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为30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场外份额余额不足300万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场内及场外股票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投资者办理场外股票申购、赎回暂不收取申购费与赎回费。

3、场外现金申购、赎回的价格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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