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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6)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CoCo

延期的场外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场外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场外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场外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场外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大额场外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场外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场外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场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大额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场外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场外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大额场外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场外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2、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

购,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申购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不收取申购费用。

3、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4、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ETF分级业务,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为本基金增设分级份额。基金管理人可就分级后的全部或部分份额申请上市,并制定、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5、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二)基金份额折算

为提高交易便利或根据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十三)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质押、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四)基金的登记及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或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属场内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负责办理登记结算;投资者通过场外现金申购的基金份额属场外份额,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登记结算;投资者通过场外股票申购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负责办理登记结算。

2、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场外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及场内外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

条件许可情况下,在基金管理人制定并发布有关规则后,本基金场外份额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份额,并进行场内赎回、上市交易。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场内份额不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外份额。

(十五)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二)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基准和基金名称,并及时公告。

(三)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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